|
|
訂閱社區雜志 |
《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
(時間:2022/12/2 9:37:58) |
12月1日上午,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會上,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鄭玉堂介紹,《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線,共七章五十條,于今日起正式實施。
鄭玉堂介紹,《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繼煙臺市制定的《煙臺市海岸帶保護條例》《煙臺市海洋牧場管理條例》《煙臺市養馬島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煙臺市芝罘島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之后,又一部針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是把海洋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地,聚焦加快構建“1+233”工作體系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煙臺市海洋環境質量整體良好,尤其是在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等海洋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和成效。但在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方面仍存在較大壓力,有些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解決。因此,迫切需要出臺一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著力解決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中的突出問題,滿足新時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和要求、鞏固當前煙臺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安排,今年4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的法規案,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第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先后進行了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對條例進行了反復研究修改,經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按程序提請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審查,決定批準《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市人大常委會于9月22日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條例包括總則、監督管理、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五十條。條例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線,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系統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體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做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嚴格生態保護措施。一是嚴格保護典型性海洋生態系統,提升生態系統固碳能力;二是按照依法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對重點海域實行嚴格保護;三是加強自然岸線和海岸帶保護;四是嚴格保護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沿海城鎮園林和綠地;五是嚴格保護沙灘、濕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資源;六是加強對人工漁礁礁區的監管和監測;七是對受到破壞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價值的海洋生態進行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
加強監督管理,完善海洋污染防治制度。以規劃引領、陸海統籌為原則,對規劃制定與實施、重點海域總量控制、灣長制、監測與評價、協作機制等工作提出要求,把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總閘門”。以構建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為主線,加強陸源污染物和入海河流治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細化海水養殖管控措施,嚴格三無船舶管理,并對城鄉污水垃圾處理、海洋垃圾、農業面源污染、港口船舶及海洋海岸工程等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壓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健全海洋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通過明確各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個人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實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構建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的原則,明確事前、事中、事后應急管理和處置要求,建立權責明確、聯動協作的應急響應體系,提高海洋環境應急響應效率。
明確法律責任,懲處違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上位法已有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對非法改變、破壞自然岸線和養殖尾水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和處罰依據。
鄭玉堂表示,下一步,將不斷探索前行,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為推進煙臺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海洋強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