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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1-10-8 9:02:39) |
9月30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管理是基礎性公益事業,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生態文明建設大局。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說,近年來,山東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生活垃圾處理量持續增加,源頭減量工作壓力大;二是生活垃圾分類推進缺乏規范指引,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還有待提高、工作進展不平衡;三是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監管職責不清,部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省濟南、青島、泰安作為國家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已經按照要求制定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為做好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亟待制定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為全省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齊延安說。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條例》的出臺,將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對加強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條例》分為總則、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與運輸、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共8章45條。 《條例》注重宣傳引導,強化垃圾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職責,規定垃圾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對公眾開放,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相關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條例》鼓勵通過積分兌換、贈送分類垃圾袋、開展志愿服務等方式,促進生活垃圾分類良好生活習慣的形成。 《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范分類行為,增強制度約束。《條例》明確基本分類標準和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時,明確了通過制定具體分類目錄、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為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提供了細化指引,預留了完善空間。 《條例》規定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履行分類投放義務,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設施,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條例》細化、補充了上位法處罰規定,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規定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將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行為,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著力破解源頭減量難題,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源頭減量是生活垃圾管理環節的最前端,對于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條例》對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減量措施進行了明確。一是規定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二是明確禁止餐飲、娛樂、旅游、住宿等行業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三是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源頭減量中起示范帶頭作用,規定其內部辦公場所應當限制使用一次性杯具。 對《條例》的出臺,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徐啟峰表示,全省各級住建城管部門作為工作主管部門,將認真履行職責,推動《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地落實。徐啟峰說,省住建廳將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分層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建設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體系、完善匹配的分類收運體系、能力充足的分類處理體系,強化垃圾分類全鏈條管理。到2025年底,各設區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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