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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領域將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
| (時間:2021-9-9 10:38:06) |
9月7日,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了解到,海南省5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穩(wěn)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y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市政基礎設施、橋梁等公共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兩個方面做到“應做盡做”。同時,自2022年起,裝配式建筑領域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為進一步穩(wěn)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結合海南省裝配式建筑推廣中的具體問題,通知明確了裝配式建筑的獎勵政策和實施范圍,對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延續(xù)到2022年12月31日止,裝配率同時滿足現(xiàn)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2017)和《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guī)則》的社會投資商品房項目可取得容積率獎勵,項目獎勵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且其獎勵面積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 同時,由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y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市政基礎設施、橋梁等公共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兩個方面做到“應做盡做”。自2022年起,裝配式建筑領域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所有依法需要辦理工程建設手續(xù)的項目,符合條件的可不以裝配式方式建造,包括項目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項目配套設施單體(垃圾房、配電房等)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總面積不大于項目總建筑面積10%的;單體建筑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業(yè)建筑項目;其他確因技術原因擬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繼續(xù)按《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fā)展的通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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