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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上海市明確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定期清洗 |
(時間:2011/8/28 17:47:51) |
為了加強全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預防和控制空氣傳播性疾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上海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由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據悉,上海市裝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建筑的數量、密度、發展速度之快處于全國前列,一旦發生經空氣傳播的疾病通過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傳播,將對上海市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嚴重影響。近年來,國家和上海市陸續制定了涉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但是這些標準和規定相對比較分散,也不盡完善,并且有的主要針對法定公共場所,范圍比較狹窄。 為了維護全市公眾身體健康權益,有必要出臺一部對建筑中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狀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為此,《辦法》將商業建筑、辦公建筑、文化體育娛樂建筑、交通建筑、教育衛生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用于社會公共活動的建筑納入調整范圍。 根據《辦法》規定,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標準定期清洗。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檢測不合格指標的項目,采取相應的清洗、消毒措施。在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以及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清洗、消毒。 《辦法》明確要求有關管理單位在日常運行中應當保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衛生要求,應當按照管理標準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測,每年檢測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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