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江西省上高縣某礦業有限公司廠界噪聲超標排放行為,宜春市上高生態環境局日前決定對這家公司處6萬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這是《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噪聲法》)自2022年6月5日實施以來,江西省辦理的首例適用新《噪聲法》進行行政處罰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超標排放案件。
據介紹,2022年12月,根據群眾反映線索,上高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上高縣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正在生產的企業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報告顯示,這家企業廠界噪聲超過了排放標準。
“新《噪聲法》實施以后,全省生態環境執法系統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引導企業切實遵守新《噪聲法》,嚴厲打擊噪聲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局二級調研員高飛告訴記者。
南昌、九江、鷹潭等地也正在使用新《噪聲法》辦理超標排放行政處罰案件,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將通過履行新《噪聲法》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切實守護好廣大人民群眾良好的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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