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美麗宜居環境,我市制定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不斷加快,建筑垃圾產生量日益增多。同時,建筑垃圾分類不到位、清運不及時、處置場所缺失等問題日益凸顯,嚴重影響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質量。《辦法》針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立了行為規范,建立起覆蓋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管理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體系,明確了法律責任,為加強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過制定《辦法》,一是完善建筑垃圾監督管理體系。明確市、區建筑垃圾監管職責,建立建筑垃圾處理綜合監管平臺,建立建筑垃圾信用記錄制度,將處理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二是優化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明確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對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條件和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進行明確。三是強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經費保障,統籌協調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規劃,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四是建立裝飾裝修垃圾規范。建立裝飾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合理設定裝飾裝修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明確裝飾裝修垃圾的清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