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印發了《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引導資金專項用于全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補助,包括六種類型。其中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包括當年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單體項目,綠色建筑片區集成示范及綠色小鎮項目。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同時不高于合同價的50%。綠色建筑單體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予以補助,二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20元/m2,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30元/m2,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綠色建筑片區集成示范及綠色小鎮項目根據規模和技術應用水平由專家評審決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新區、園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南京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和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現制定并印發《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推動南京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和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根據住建部《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南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類型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引導資金專項用于全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補助,包括以下六種類型: 1、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包括當年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單體項目,綠色建筑片區集成示范及綠色小鎮項目。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優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3、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包括采用淺層地能、太陽能熱水、光伏的建筑工程。優先支持采用兩項以上技術集成應用項目。 4、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體系、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及熱水供應設施等實施節能改造的項目。重點鼓勵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學校、醫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老舊居住小區的綠色化改造,以及引用綠色金融產品、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改造項目。 5、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項目。包括建筑能耗信息統計、重點耗能建筑審計和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傳輸維護等項目。 6、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項目。包括采用BIM技術進行設計、建造的民用建筑、市政橋隧等工程,項目應全專業應用BIM技術,并符合南京市BIM相關技術導則要求。重點支持BIM正向設計和規劃、設計、建造、運營全過程應用的項目。 二、職責分工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負責全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及時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跟蹤監管項目實施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南京市財政局負責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引導資金的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引導資金,納入本級預算管理;適時開展重點績效監控和評價工作。 南京市綠色建筑與綠色建材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市綠建中心”)負責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項目的管理工作;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圖審中心”)負責BIM示范項目的管理工作。 各區(新區、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市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項目申報 市建委擬定下發申報指南文件,申報單位按照指南要求提出申請,相關部門按分工受理和初審。 市建委組織專家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并無異議的項目列入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計劃。 四、項目實施和監管 1、示范項目的參建各方應依職責分工嚴格按照申報方案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及安全。實施單位應定期向申報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2、加強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示范項目開始實施后,市建委及相關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抽查,重點檢查申報方案的實施情況。 3、因特殊原因需要對項目的主要指標進行變更的,應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方案并報原評審部門批準。其中,BIM示范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有設計變更的,其變更內容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添加到信息模型中,同時上傳市圖審中心BIM智能審查系統,市圖審中心予以監管。 五、項目核驗評估 (一)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向市綠建中心提出核驗申請,并提交示范項目相關應用技術資料。市綠建中心審核后,由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核驗。 核驗資料主要包括: 1、示范項目核驗申請表; 2、示范項目驗收文件; 3、相關節能材料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4、示范項目施工總結報告(含項目概況、示范技術應用情況、取得的示范經驗和成效等); 5、其它材料。 (二)BIM示范項目完成后,由實施單位向市圖審中心提出核驗申請并提交示范工程項目的相關技術資料。市圖審中心審核后,由市建委組織專家進行核驗。 核驗資料主要包括: 1、示范項目核驗申請表; 2、示范項目驗收文件(設計階段包括:通過BIM智能審查的施工圖模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設計變更相關資料;施工階段包括:符合交付標準的竣工驗收模型,相關施工資料); 3、示范項目工作總結報告。 4、其它材料。 (三)核驗及公示 通過核驗的示范項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補助流程及標準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引導資金應嚴格落實市級城建資金管理要求,對核驗公示通過的示范項目,編入次年城建計劃和市級城建資金預算。預算下達后,市建委適時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局及時撥付。 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同時不高于合同價的50%,其中BIM項目且不高于增量成本的50%。同一示范項目有多個示范類型的,按最高標準予以補助,不重復獎勵。取得國家和省級相關綠建節能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享受市級示范資金補助。 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綠色建筑單體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予以補助,二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20元/m2,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三星級示范項目補助標準為30元/m2,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綠色建筑片區集成示范及綠色小鎮項目根據規模和技術應用水平由專家評審決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分別按照30元/m2、80元/m2、100元/m2予以補助。單個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新建淺層地能(地源熱泵、水源熱泵、可再生能源區域能源站)示范項目按照示范面積不超過50元/m2予以補助;太陽能光伏項目按照不超過500元/kW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既有公建改造按照綜合節能率給予補助。政府辦公建筑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改造后綜合節能率不低于15%的,按30元/m2予以補助;其它公建改造后綜合節能率不低于20%的,按30元/m2予以補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按35元/m2予以補助。 既有居住建筑中,舊窗節能改造按照窗戶面積260元/m2予以補助;建筑外遮陽按照遮陽面積200元/m2予以補助;屋頂節能改造按照改造面積50元/m2予以補助;外墻節能改造按照墻面面積20元/m2予以補助。其它節能設備應用根據節能效率、采用的技術含量及先進程度按照不高于節能設備總造價的20%予以補助。 原則上單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項目中建筑能耗統計項目補助300元/幢,最高不超過20萬元;重點耗能建筑審計項目補助2萬元/幢,最高不超過80萬元;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傳輸維護(含機房維護、數據傳輸專線、軟硬件升級、安全監控、分析報告編制等)經費補助不超過40萬元/年。 6、BIM示范項目 公共建筑(規劃)設計階段按8元/m2補助,居住建筑(規劃)設計階段按5元/m2補助,采用BIM正向設計的每m2再增加補助4元;施工階段按4元/m2補助。 市政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按建安造價的0.1%補助,施工階段按建安造價的0.05%補助。 房屋建筑補助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市政工程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南京市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格,已取消的示范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1、擅自調整申報方案主要指標未經原審查部門同意或論證的; 2、逾期未完成的項目(經批準延期的項目除外); 3、未達到申報方案和設計要求的示范項目; 4、申報主體被證實有造假行為的; 5、建設單位主動申請退出試點的。 八、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的通知》(寧建科字〔2016〕19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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