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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立法保障固廢污染防治 |
(時間:2022/12/30 16:34:27) |
近日,記者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寧夏固體廢物領域首部地方法規,是對寧夏地方環境法規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一頭連著減污,一頭連著降碳,是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任務。“《條例》既是寧夏依法推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將為寧夏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奠定堅實基礎。”談及立法的意義,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朱赟表示,堅持科學立法,突出問題導向,回應公眾訴求,滿足實踐需求,健全長效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朱赟介紹,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寧夏始終堅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條例》草案立項、起草、調研、修改等環節上擴大民主參與的渠道和方式,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公開征求意見、立法協商,座談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讓更多民意直通立法機構,求取社會共識最大公約數,以高質量立法推動固體廢物防治。
《條例》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監督管理與保障、工業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其他固體廢物、法律責任、附則。《條例》提出,寧夏將推行綠色發展方式和綠色生活方式,以立法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等環境民生問題,突出嚴懲重罰,讓《條例》成為一部“長牙齒”的法律。
針對寧夏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大、綜合利用率低的問題,《條例》明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在確定生產計劃時應當綜合考慮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消納工業固體廢物堆存量,提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達到自治區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目標。針對固體廢物非法轉移處置時有發生的問題,《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固體廢物跨省轉移行為,加強對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監管,嚴格控制區外的危險廢物轉移至區內貯存或者處置。
《條例》還明確了鄉鎮、街道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管責任,實現“自治區、市、縣、鄉、村”五級貫通;細化了固體廢物轉移利用處置的監管措施,嚴格監管自治區外的危險廢物轉移至自治區內貯存、處置;強化了危險廢物設施建設規劃約束,要求地級市政府嚴格落實自治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完善了危險廢物貯存審批規定,明確規定“不得擅自延長危險廢物貯存期限”。
“針對群眾反映的垃圾扔時分了類,運輸卻是一車‘燴’的情況,寧夏明確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朱赟表示,《條例》中對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等違法行為補充設定了處罰。同時,明確了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單位履行的義務,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細化了生活垃圾產生者付費原則。
《條例》還強化了各級政府治理責任和監管責任,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產生者責任,并圍繞固廢管理中的堵點痛點,細化了固廢防治處置措施,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政府資金投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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