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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關于加強高考、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監督管理的通告 |
(時間:2016-5-16 9:43:17) |
二〇一六年度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即“高考”)、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即“中考”)即將來臨,為加強高、中考期間噪聲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噪聲擾民,為保證廣大高、中考學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單位,在高、中考期間(5月23日一6月16日)每日午間(12時至14時)及夜間(22時至次日晨6時)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工程外,禁止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施工作業(包括運輸裝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搶修搶險工程,經審核備案方可施工,并對周圍單位及居民進行公告。 在高考(6月7日一8日)、中考(6月14日一16日)考試期間內,位于各考點附近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其他建筑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夜間建筑施工。 二、禁止單位及個人在午間(12時至14時)及夜間(22時至次日晨6時)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建筑施工、裝潢、建材加工及娛樂。 三、企、事業單位、商業門點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污染,使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禁止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規定標準。 五、機關、學校、居委會要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對違反規定的高音廣播喇叭將依法強制拆除。 六、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機動車禁鳴規定。 八、高、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的,由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停止施工作業,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十、歡迎廣大市民參與噪聲污染監督管理,對噪聲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市環保局12369、2320355,市公安局110,市監察局2355015。 十一、對違反本通告,造成噪聲污染的單位及個人,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部門將依法查處。 黃山市環境保護局 黃山市公安局 黃山市監察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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