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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四類噪聲監管單位不同 |
(時間:2014-8-19 11:16:56) |
遇到噪聲擾民如何投訴?飲食店影響樓上居民生活怎么辦?日前,市環保監察支隊支隊長鄭武平掌線本報政風行風直通車96339,就群眾關心的環保執法等問題進行解答。 有居民反映,他們投訴噪聲污染時,經常被環保局和110踢皮球。環保局和公安局110關于噪聲污染問題的處理是如何界定的?交叉的問題又應該由誰來負責? 鄭武平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噪聲共界定如下四種類型: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生活噪聲。環保部門遇到有關噪聲投訴時,如在管轄范圍內都會在規定時間內查處,如不是管轄的噪聲污染,“12369”環保舉報熱線也會在電話里將管轄職責和負責范圍詳細向投訴者介紹,必要時也會代轉相關部門查處。 工業噪聲 指“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由環保部門監管,居民群眾遇到此類噪聲污染可以直接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投訴; 建筑施工噪聲 指“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這部分由行政執法局監管,此類噪聲污染可以撥打22595110投訴; 交通噪聲 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此類噪聲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警、港監、鐵路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生活噪聲 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建筑和交通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此類噪聲中,“三廳”娛樂場所和商業活動使用空調、冷卻塔產生的噪聲由環保部門負責監管;在公用場所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音響器材、家庭娛樂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室內裝修、集會活動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于罰款,廣大群眾遇到此類投訴可直接向公安局110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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