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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武漢市工地夜間施工擾民最高罰10萬 |
(時間:2013-12-3 11:50:23) |
昨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修改方案。未來,環保部門承擔的關于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餐飲單位噪聲油煙污染行政執法職責,將轉交給市城管部門行使。我市擬同時修訂相關法規,并增加部分條款。 未來,出店和占道從事燒烤、大排檔等餐飲經營,致使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市城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在室內從事餐飲經營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市城管部門有權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處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增加三條關于噪聲污染方面的規定。 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施工工地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部門表示,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政府職能改革的重要探索之一,未來我市還將進一步簡化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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