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噪聲】廣州 擬立法限制公園廣場舞噪音 |
(時間:2013-11-14 15:45:35) |
公園內市民自發組織的跳舞、唱歌等休閑活動,是否會對游人和周邊居民造成不良影響?前日,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專業小組走訪流花湖公園、越秀公園等,對市民進行現場問卷調查。據悉,廣州市公園條例已經列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明年的立法計劃,其中擬對公園噪音開罰。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小清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調研和委托社會組織進行調查獲取的信息,制定好相關條例,在正式處罰前也將做好充分的宣傳教育。 調查 處罰 人大代表遭遇露天歌會 前日上午,廣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專業小組走進流花湖公園,兵分多路,拿著調查問卷向市民了解情況。記者看到,這份調查問卷包括了17個問題,涉及公園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公園內的標志牌、無障礙設施等設置是否合理,游樂健身設施是否安全,公園內市民自發組織的跳舞、唱歌是否對游人和周邊居民造成不良影響等。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小清告訴記者,廣州市公園條例已經納入明年的地方立法計劃,此次調查也是為該條例的制定作前期的準備。 “文化公園、陳家祠等公園的噪音都比較大,讓人受不了。”正在晨練的市民李女士向陳小清反映。 在越秀公園,雖然公園道路兩旁設有“不要使用擴音器材”的溫馨提示,但一路走來,記者還是發現許多晨練的隊伍前都擺放著音箱,播放著歌曲,載歌載舞。 在流花湖公園,人大代表們一路走,不同音樂聲從四面八方傳來。在公園內的一個小平臺前,視察組一行還遭遇“露天KTV”式的大合唱:近百名街坊圍在高掛起來的歌譜前齊聲高歌,幾名領唱的街坊更是手持麥克風,現場擺放的數個大喇叭里傳出高亢的歌聲。 處罰 拒不改正的可罰款 廣州市法制辦此前發布的《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征求意見)》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將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不得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在安靜休憩區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等活動,以及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在公園內使用音箱、擴音器等揚聲設備和管樂器、敲擊樂器等設備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陳小清表示,在制定條例時將對公園噪音問題重點對待,但是也要把握好度。陳小清說:“公園的群眾娛樂活動,在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公園正常秩序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突破一定分貝,或者在嚴禁噪音的地方用大喇叭,法律就應該禁止。” 措施 噪音擾民可暫扣工具 《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擬于近期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送市人大。其中對于噪音擾民、隨意散發經營性宣傳物品等現象,《條例》規定,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時,可以暫時扣留涉嫌違反該條例規定行為所使用的物品和工具。同時,《條例》還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公園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二是限時段,明確要求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時段,同時要求公園管理機構在劃定的健身、娛樂區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動時間;三是限區域,即通過功能分區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域,并明確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辦公場所等需要安靜氛圍場所的公園場地應當劃定為安靜休憩區;四是限制揚聲器和樂器等設備的使用。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