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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重慶市噪聲污染居民起訴獲賠3600元 |
(時間:2013-11-4 10:25:22) |
高速公路規劃修建時未充分考慮周邊住戶利益,通車后來往的車輛噪聲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高速公路的所有人賠償呂某等人精神損失費各3600元,并支付修建隔音降噪措施的相關費用。 二審中,呂某等人申請法院對其住所進行噪聲污染鑒定。重慶一中院委托重慶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于二審期間掛牌成立)對呂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進行了噪聲監測。2012年底,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認為,高速公路夜間噪聲排放標準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因此,呂某等人的房屋所在位置存在噪聲污染。據此,二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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