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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加嚴地方標準 |
(時間:2020-5-21 9:23:52) |
記者日前從云南省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昆明市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在國家相關信息平臺完成備案工作,于5月1日施行。 目前,昆明市主要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已全面達到一級A標準,但尾水排放量大,對水環境的污染負荷貢獻仍然不容小覷。特別是滇池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占全市70%以上,尾水排放量達到6.3 億方/年,氮、磷等營養物質排放量較大,不利于滇池的富營養化控制。 為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經昆明市政府批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了嚴于、細于國家標準的昆明市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標準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5級標準。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于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位于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于最嚴格的標準,除總氮外,各指標均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 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于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游流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余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D級標準適用于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標準一致。 這一標準創新性地提出了針對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級排放標準,在雨季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1.1倍時,超量溢流污水經一級強化處理達E級標準后,通過單獨排放口出水進行排放。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市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根據要求,結合各廠實際情況進行了提標改造方案的研究,將在過渡期內逐步完成提標改造工作,確保出水能夠達到標準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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