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商務局根據(jù)《廈門經濟特區(qū)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要求,修訂完成《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第一次修訂版)》,并印發(fā)給各區(qū)政府、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廈門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第一次修訂版),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紙類(報紙、傳單、雜志、舊書、紙板箱及廢紙等紙制品)、金屬(鐵、銅、鋁等制品)、玻璃陶瓷(玻璃陶瓷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陶瓷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紙塑鋁復合包裝等)、未受污染的廢紡織類、家電、電子產品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充電電池、扣式電池、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jié)能燈等)、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殺蟲劑、膠片及相紙、廢藥品、廢油漆、溶劑及包裝物等。
廚余垃圾主要包括:廢棄的剩菜、剩飯、蛋殼、瓜果皮核、茶渣、骨頭、內臟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紡織類、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照片、復寫紙、壓敏紙、相冊、衛(wèi)生紙、尿片等)、婦女衛(wèi)生用品、煙頭、灰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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